2019年辽宁省田径业余运动员注册通知
各市体育局竞训处、田径训练单位:
为了加强辽宁省田径运动员代表资格管理,促进运动员注册工作的规范化,依据《辽宁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等相关文件,现将进行2019年辽宁省业余田径运动员注册工作。
本次运动员代表资格的注册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发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各单位要在自审、自查后,认真做好2019年田径项目注册工作。在注册中或资格审查中被查出的假年龄、假姓名、假性别、假地址等虚假户籍信息的,对其单位直接领导、相关教练员和运动员,将受到严肃处理;对在注册中或资格审查中查出的假证件,将报送公安部门。
为确保辽宁省业余田径运动员注册和比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注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1、2019年度甲乙组与县区苗子组第一次注册在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3日进行,各注册单位须在4月1日前将注册纸质材料提交竞赛科。
2、考虑各市在注册后至2019年开赛前,仍然有选拔人才的可能性,所以凡在注册后新选的运动员,可进行第二次注册,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26日。年度注册运动员身份证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以上后补材料须提供各市体育主管部门盖章。
3、在将进行年度注册运动员公示,各市须对注册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如各市对注册信息有异议,可在5月1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省田管中心竞赛科提交反馈意见。如在公示期内没有反馈,中心即认定运动员信息无误,届时赛场出现运动员信息申诉将不予接受。
二、注册代表单位及注册方式
1、甲乙组运动员以各市体校(训练中心)为注册单位;
2、县区苗子组运动员以各市县、区体校为注册单位。
3、本年度为省十四运新周期,所有甲乙组及县区苗子组运动员均须新注册,重新签写注册协议书。
4、省大连体校在籍学生未代表各市注册的,可由省大连体校统一进行注册。
三、注册年龄
1、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运动员。
2、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运动员。
3、县区苗子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四、注册要求
1、参加注册的运动员须是辽宁省籍公民(户籍信息以二代身份证背面发证机关所在地为准)。
2、非辽宁籍运动员未代表外省参加全国注册或已经提交原注册单位开具的放弃注册证明,并代表辽宁省成功参加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的基础上,可以参加2019度辽宁省业余田径运动员注册。
3、县区优秀苗子组注册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以身份证背面发证机关所在地为准。非本地运动员需提供在本辖区学校的学籍证明。县(区)注册单位以各市体育局盖章上报的文件确定注册单位属县或区,未报送单位将按上周期划定办法区分县区。
五、注册办法
1、2019年注册采用网络及纸质材料注册方式。网络注册时间为3月11日—3月23日,截止后不在接收注册,第二次网络注册时间4月22—26日。
2、登陆注册网站,用中心发给各单位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陆,按说明将运动员及教练员信息录入网站。
3、将运动员电子版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扫描上传至网站。
4、填写全部信息后可生成运动员注册协议书,协议书须彩色打印二份,各市提供的注册材料除签字、章、指纹印外,一律按统一格式电脑录入打印,不得手写,否则不予注册。
5、《协议书》与《反兴奋剂保证书》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6、按签订协议之日计算,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需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需本人及监护人共同签字并按指纹。
7、照片按证件照规格。要求正面、免冠、露额、露耳、无画妆与修饰,不得修版和翻版,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8、二代身份证原件随注册材料交省田管中心竞赛科,顺序应与《新注册登记表》名单顺序一致。
9、“反兴奋剂保证书”由教练员、运动员共同亲笔签名和按指纹,每份保证书须注册单位项目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
10、注册完成后,在注册网页生成《2019年辽宁省田径业余运动员新注册登记表》,加盖训练单位公章和市体育局公章后报省田管中心竞赛科。
六、资格审查
2019年注册公示结束后,各市须上报注册运动员的常驻地、异地训练信息,中心将继续执行异地资格审查制度。各注册单位须做好随时接受资格审查的准备。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399-1号
联系电话:15504269936(同微信)
辽宁省业余田径工作QQ群号:188182656
电子邮箱:LNTGZX@126.com
联系人:邓超
八、未尽事宜按照省局相关文件执行。
辽宁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