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单位
中国田径协会
二、主办单位
辽宁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三、支持单位
黑龙江省田径协会
吉林省田径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田径和水上运动中心
四、承办单位
盘锦市田径协会
五、举办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2日,盘锦市红海滩体育中心锦袖体育场
六、参赛单位
(一)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各国家田径单项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各级体校训练单位、田径传统学校、田径协会、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田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的体育俱乐部。
七、竞赛分组
(一)参赛资格:运动员须身体健康,具有辽宁省或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学籍的在校学生,年龄符合赛会要求。
八、参赛规定
(二)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关于2023年青少年U系列(Ⅲ级)和Ⅳ级田径赛事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非全国注册和非后备人才基地赛运动员必须参加本资格赛(IV级赛事),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附件1)方可参加U系列田径联赛(III级)。
(三)参赛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0人。如超过规定报名人数,则按照高三年级在读在训运动员优先报名参赛原则进行核减,禁止交易报名资格。
九、参赛费用详见补充通知。
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U系列田径比赛报名费标准的通知》(田协字〔2020〕314号)的规定执行,详见补充通知。
十、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须通过参赛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每名运动员报名不得超过2项。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后,由参赛单位开具健康证明(加盖公章),方可参赛。
(四)各队必须为参赛的教练、工作人员和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报到时上交有关材料。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18—2019)》及世界田联最新修订的有关规则。
(二)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比赛的场地器材和设备。投掷器械使用国际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品牌。
(三)每项目报名人数不限,不足3人可比赛。
(四)径赛、田赛项目均采用1个赛次。
(五)参赛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否则不允许参赛。
(六)拒绝检查及兴奋剂违规人员将被取消成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将取消所有后继比赛项目的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赛单位第二年参赛资格。
十二、资格审查
本次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并查实运动员出现冒名顶替参赛、伪造参赛号码或证件、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将禁止运动员参加中国田协注册赛事2年,对涉及教练员和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再次出现此类情况的终身禁止参加中国田协注册赛事。
十三、录取与奖励
(一)以各单项比赛成绩是否达标判定运动员是否具备U系列田径联赛的参赛资格。成绩未达标者不可参加U系列田径联赛(辽宁赛区)的比赛(不限接力)。
(二)比赛成绩上报中国田径协会成绩系统。
十四、报名
(一)各参赛单位根据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参赛办法要求报名。继续参加U系列田径联赛的运动员须同时报名2场比赛,成绩达标后将自动进入U系列田径联赛参赛名单。
(二)报名方式:辽宁省田径竞赛注册管理系统网站报名。
(三)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单位须在网站新注册进行报名。
(四)并提交报名运动员三个月内免冠、无修图的正面清晰头像照片,用做检录人脸识别。
(五)报名后将自动生成的报名表打印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报省田径中心。
联系人:金雨馨 联系电话:15942691861(微信)
电子邮箱:LNTGZX@126.com.
(六)报名时间
2023年6月30日—7月14日;
(七)组委会将对各参赛单位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成功后,组委会以电话形式予以确认;未报名成功的运动员,组委会以电话形式予以告知,并退还相关费用。
十五、报到
(一)报到时间:运动队于赛前2天18:00前报到。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裁判员按照补充通知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
(二)报到地点:见补充通知要求。
(三)如规定时间内未报到队伍不提前说明原因即视为放弃比赛,已交费用不退。
(四)各队须在报到前交费,未按时交费将取消参赛资格。
(五)报到时各参赛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如未提交者将取消参赛资格,已报名所有费用不退。
1.运动员学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2.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3.反兴奋剂承诺书(运动员、教练员、领队);
4.个人参赛承诺书(运动员、教练员、领队);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
十六、赛事级别及裁判选派
(一)本赛事为中国田径协会认证的IV级赛事,比赛成绩作为参加高级别赛事的成绩依据,不可申请运动员等级。辽宁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将选派技术代表、赛事监督及裁判参与监督赛事组织工作。
(二)赛事仲裁、其他技裁判员由辽宁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按岗位要求选派,报中国田径协会青少部、竞赛部备案。
十七、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规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辽宁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所有。
十九、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